韬达警示】登记住宿客户与实际住宿客户不符,酒店违反《反恐怖主义法》被罚10万元!
(来源:山东德州公安讯)2019年9月19日晚,山东德州宁津警方开展全县旅馆业集中清查行动。期间,民警在检查德州某酒店时,发现在该酒店前台登记入住218房间的是男子李某,而实际入住218房间的却是女子祝某,男子李某未实际入住。随后民警将男子李某带回公安局接受询问,并将该酒店法定代表人崔某(男)、直接负责人赵某(女)传唤至宁津县公安局接受询问,该二人对不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的违法事实无异议。
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早已布下天罗地网,使恐怖组织、恐怖分子、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其中我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规定:1.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2.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上述在德州某酒店前台登记入住218房间的男子李某与实际入住的女子祝某虽然都不是恐怖分子,但是为了预防恐怖组织、恐怖分子违法犯罪,不使该酒店继续违反规定不对登记住宿人与实际住宿人的身份进行查验一致,使真正的违法犯罪分子、恐怖分子漏网逃脱,在2019年9月21日宁津县公安局依据我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酒店处以10万元的罚款;同时还对该酒店直接负责人赵某(女)处以1万元的罚款。(戴涛律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