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责令 榆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明盘”全部停止施工!
陕西省人民政府责令 榆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明盘”全部停止施工!
(戴涛律师整理,联系电话13571916898)
2017年4月19日神木县板定梁塔煤矿“4.19”透水事故发生后, 4月2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7】9号),主要内容:
一、认真清理整顿火区综合治理(明盘)项目:
榆林市政府要责令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明盘项目全部停止施工作业、停电撤人、派人盯守。
组织专家逐项论证评估,查清其与相邻矿井灾害影响关系,凡存在与相邻煤矿、河床导通等重大隐患无法消除或威胁相邻煤矿安全生产的明盘项目要坚决予以取缔,明盘项目相邻矿井要一律停产停建,逐矿认真检查,组织专家评论评估,查清矿井是否受明盘项目水害、火灾威胁,查清保安煤柱是否遭到破坏以及井下密闭墙是否达到防火、防爆、防水要求,重大隐患未消除的煤矿一律不得恢复生产或建设。
二、深入开展“五假五超”专项整治:
结合煤矿安全体检工作,深入开展“五假五超”专项整治,重点突出大矿周边民营煤矿、整合技改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煤矿,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打击力度,对存在“五假五超”问题的煤矿,责令其停产整改、整顿或依法予以关闭。
煤矿“五假五超”是指:
“五假”: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
“五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件超期。
三、严把复产复工验收关:
严格按照煤矿复产复工标准和验收程序,凡问题未查清、安全标准化不达标、存在安全问题隐患的矿井一律不得复产复工。地方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必须经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强化煤矿安全监管,严防“带病”复产复工。
(戴涛律师2017年4月22日整理)